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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戏太深!陈某,行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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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4-8 10:47:5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| 来自陕西
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 

为满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

广东深圳一名男子

多次通过网购警察制服和装备

拍摄视频和照片

上传至短视频平台“耍帅”

不料被网友识破举报

4月3日

该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

 

 

3月19日,深圳龙岗警方接群众举报,称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视频,但男子的神态、举止、气质并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,怀疑是冒充警察进行违法活动。
接报后,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,并于当天下午将嫌疑人陈某(男,40岁)抓获。同时,警方还在陈某住处查获一批警察制服和装备等。

现场询问中,陈某如实交代了其为了满足虚荣心,达到博取流量、炫耀自己的目的,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服和装备,并拍摄身着警服的照片、视频到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。
 
经查,陈某实际是龙岗某企业的保安员。在短视频平台上,陈某有800余名粉丝,因其个人账号日常“搬运”了多个各地公安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,因此当他发布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和视频时,不少粉丝和浏览者难辨真假而在评论区夸奖其“帅气”“威武”,陈某也坦然“入戏”享受着这种“荣耀”,并未有任何澄清之语。
 
最终陈某因非法持有、使用警察标志、制式服饰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。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警械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,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、贩卖。
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。
违反前两款规定的,没收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、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,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警方提醒,切勿为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。如果发现非法制贩、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,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 

对此,有网友表示
陈某的行为令人无语
“不当演员可惜了”
也有网友认为
也应该严查卖家

 

来源:广州日报

 

 

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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